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以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有关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请有关企业在2014年4月20日前按要求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请参见我委网站www.szjmxxw.gov.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熊先生,电话:8200143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