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业总会章程 (本章程于2010年1月8日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业经深圳市民政局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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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第三章 会员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 第五章 本会职能 |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八章 变更、解散及清算 | 第九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本会的名称:深圳工业总会,简称深圳工总。英文名称:FEDERATION OF SHENZHEN INDUSTRIES,缩写为:FSZI。 |
第二条 | 本会是主要面向深圳工业界的深圳市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和企业以及相关的经济研究、科研设计单位和专业人士的联合组织。是各相关单位和人士在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共同为深圳经济发展服务而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
第三条 |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推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程为己任,促进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发展,为政府、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和企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
第四条 | 本会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并接受其指导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 |
第五条 |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南光大厦101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