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新能源产业企业为提升企业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开展的品牌推广项目财政资助。
二、设定依据
《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深府[2009]239号)
《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 24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产业企业(对新能源产业的定义按相应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振兴政策确定);
(二)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zj.szjmxxw.gov.cn/在线填报《2013年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企业品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规划、培育目标、推进阶段、商业模式、营销方式、推广策略、投入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情况);
(六)企业上一年度品牌培育推广经费明细。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3、联系人:王圣芸;联系电话:82003941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天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