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市级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3-21
    •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 文字 〖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小型微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77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2〕91号)有关规定,我署自即日起,开展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经我署备案确认的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

    所谓小型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资助范围、标准和支持重点

    (一)资助范围为:上两年度(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专业服务支出。本年度重点支持:

    1.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新增生产设备、软件支出: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工艺、产品或服务质量而新增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2.提升精细化发展水平的信息化外包支出:企业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购置和维护支出;

    3.提升特色化发展水平的品牌设计支出:指企业为推动自主品牌建设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企业或产品的识别系统设计费用支出;

    4.提升产品创新水平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支出和工业设计支出及产品可靠性试验支出: 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支出是指企业新增为研究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器械及研发专业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工业设计支出是指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工业产品的造型设计、结构设计等设计支出;产品可靠性试验支出是指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测试其产品可靠性的环境试验、破坏性试验、筛选试验、鉴定试验、新医药产品临床试验等试验支出。

    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以上四类中的一类支出项目,且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或者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以上支出不能再重复申请资助。

    为扶持更多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已获得过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的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此资助计划申报。

    (二)资助标准为: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申请报告,提纲为: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发展历史、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2.企业创新情况(包括企业核心竞争力、产品与服务、管理与研发团队、创新机制等情况);3.上两年度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和自身核心能力的投入和成果产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认定证书、新产品证书等);4.企业未来三年发展前景、规划、目标及拟投资计划。(报告提纲参见附件1)

    (三)企业为提升专精特新水平实际支出费用证明材料:包括明细、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属于专业服务支出的,还应包括主要成果报告、设计图纸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或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由企业法人签字的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营业执照及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证书复印件。

    (七)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至(八)要求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纸质文件以A4纸型双面制作,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二)、(三)、(四)需要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1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4日至4月15日。

    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sbxt.szsmb.gov.cn(注:本系统为今年新上线使用,操作指南参考附件3),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申报资料,提交后打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将纸质文件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五、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提交申请材料——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组织专家评审——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现场考察——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初步确定拟资助企业名单——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主任会议审议——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清义 83051495

                        杨文友 8305204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5楼502室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附件:1.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报报告提纲

    2.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操作指南

    4.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请受理回执(自行打印,无须装订到申报材料中)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3年3月14日

部分会员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