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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航天产业品牌培育项目资助指南
    • 发布日期:2014-03-18
    •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文字 〖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微小卫星、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和通用航空现代服务等领域内的产业品牌提升。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

    (二)《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空航天产业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品牌宣传推广费用不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企业品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规划、培育目标、推进阶段、商业模式、营销方式、推广策略、投入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情况);

    (六)企业上一年度品牌培育推广经费明细。

    (七)安全生产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4320日至201441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325日至2014416日(工作日)。

    3、咨询电话:82003941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上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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