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4〕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第一批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航天产业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专项
(一)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
(二)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三)重大项目扶持计划
(四)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五)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示范推广应用扶持计划
(六)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
(七)品牌培育扶持计划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上述扶持计划的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有关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4年第一批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航天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