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支持我市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拟继续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请单位于2014年2月13—21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承办单位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大厦6楼-612),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13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说明(见附件2、3)有关要求提供。同时,申请单位须在2013年合作资金申报系统中填报以下表格,并打印后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提交承办单位: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4)、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件6)、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附件7)、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2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8)、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9)、“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附件11)、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附件12)、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附件13)、2013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表(附件14)。
三、上述附件可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有关页面下载(市经贸信息委网站首页>专题栏目>对外经济合作>通知公告)。
四、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合作处联系(联系人:闫妍、柳霜,电话:82002117、88916958 )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财政委员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2013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2013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说明
4、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5、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6、直接资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7、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
8、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2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9、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10、经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对进入本区企业的意见
11、“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
12、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
13、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
14、2013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