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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资助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2-14
    •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文字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产业应用示范项目:支持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移动互联网、高端软件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促进应用市场培育,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

    1.下一代信息网络:新一代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在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专网领域的应用示范,北斗导航系统在交通、物流、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商业化运营应用示范。

    2.云计算:云计算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和运营平台的建设及应用示范。

    3.物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物流、交通、医疗、能源、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4.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设计在卫星导航、物联网、汽车电子、医疗设备、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5.移动互联网: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

    6.高端软件:《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规定范围内的高端软件项目应用示范。

    (二)产业服务项目:支持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移动互联网、高端软件的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相关产业统计运行监测、产业发展专项研究、产业交流合作和产业联盟发展等产业服务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和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相关规划和政策;

    (三)申报产业应用示范项目的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已完成项目的前期技术研发,并拥有示范项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研发团队和创新人才,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拥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有开发设计、应用推广同类产品的成功经验;

    2.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形成行业应用标准和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

    3.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应用服务模式和运营模式创新,具有良好的复制和推广价值,形成一定的应用示范规模,并能有效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应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紧密结合,要求申报时已与应用示范单位签订实质性协议;

    5.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800万元(高端软件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或有明确的资金来源证明,项目实施期为2-3年;

    6.申报高端软件领域项目的需为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四)申报产业服务项目的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申请单位有较强的组织、研究、提供服务的能力,熟悉深圳的产业发展情况,有开展同类项目的相关经验,申请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实施条件。

    三、需提交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产业应用示范项目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十)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验原件);

    (十一)申请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申请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十三)申报高端软件领域项目的需提供有效的软件企业证书(验原件);

    (十四)1个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2个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由社保局网站上自助打印的社保证明(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类别用彩色纸张分隔,装订成册(胶装)。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至3月27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3月21日至3月29日(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82101683、82002392。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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