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截止。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申报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并被评定为“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二)集群需在园区、街道等某一区域,有关企业相对集中,已经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主业属于核心版权产业(软件、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或关联版权产业(互联网、移动通讯、印刷等),属于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
(三)企业内部设立了管理版权事务的机构,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了内部的版权管理制度;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地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严格遵守版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在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未因版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版权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
(五)无欺诈、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管理等不良行为记录,信誉良好。
(六)本次申报之前未得到过“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申报书》(见附件)。
(二)“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证书。
(三)集群提供内设管理机构的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四)示范基地申请单位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A4规格纸装订成册,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上述(一)、(四)项材料的电子版。申报文件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备份。
四、材料送达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及单位信息表。各单位须于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装订成册的材料送达下述地址(材料未装订或过期送达不予受理):
地址: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15室。
联系人:赵剑,83070462,13590354155。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申报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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