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小企字〔2013〕20号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小企业
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有效利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扶持,加快和规范我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我中心将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所谓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是指为满足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要,新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以分割、改造、扩建等方式对我市各类旧工业区进行环境功能提升,同时对园区在创业辅导与服务等方面有一定规划或提升配套服务需求的各类建设投资项目。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小企业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成立1年以上(含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建或拟改造、在建或于2013年建设完成的小企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4000万元以下,或虽建设完成时间在2013年之前,但希望获得政府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取得园区配套服务支持的。
(二)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基地边界明确,产权清晰,并已有较为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
(四)制造业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研发及服务业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计划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符合产业定位。
(五)基地内应规划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基地总建筑面积的比重应不低于2% 。
(六)对园区在创业辅导与服务等方面有一定规划或提升配套服务需求。
三、备案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小企业基地建设规划报告。
材料(一)、(四)项需上传电子版至邮箱2291686317@qq.com。
四、申报时间
至即日起常年受理申报。
五、备案管理与扶持
我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后,将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考察,对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助条件的单位给予备案,并对基地建设期内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对有基地创业辅导服务能力提升需求的单位,实施指导和支持。对今后申报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基地认定予以优先支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涂玉芳 82975802
薛 莹 8297590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5楼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