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2013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2份。另需提供电子档光盘一份(所填表格需为可编辑word格式电子档)。
三、重点产业领域
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
四、受理时限
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1日。
五、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8号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
1.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2. 《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联系人:盖风梓,联系电话:82001473)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