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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8-05
    •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字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作用和政策导向作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深圳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的有关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和深圳市财政委组织编制《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公开征集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所申报产品(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二)申报产品(服务)条件

    1.符合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推广前景;

    3.技术、工艺、设备成熟可行,具有一年以上可靠的运行实践经验;

    4.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5.知识产权明晰,没有权属争议;

    6.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二、产品(服务)主要领域

    1.新能源汽车;

    2.翻新再利用的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墨盒等办公耗材;

    3.生产厂家在我市已建立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空调、电视机;

    4.利用可再生原材料加工制造的办公用纸;

    5.利用可再生纸印刷的图书;

    6.原材料中30%以上为再生资源或废弃物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家具;

    7.原材料中30%以上为再生资源或废弃物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箱、垃圾车等环卫产品;

    8.制作、搭建材料30%以上循环再利用且符合环保要求的会展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政府采购目录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

    (三)有关技术资料:

    1.产品(服务)总体情况报告;

    2.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

    3.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质量检测报告(核原件);

    (四)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要求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获奖、专利、商标及生产许可等证明材料(核原件);

    (六)两家以上加盖公章的用户意见。

    上述材料中,(一)-(五)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有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产品(服务)将不予列入: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服务);申报企业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申报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2.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本目录或申请市财政其它各种资助。

    3. 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注明申报产品(服务)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资料一式8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31日

    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3-4号),联系电话:82105842 、82105843,咨询电话: 82001261。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目录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申报表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财政委

    2013年7月30日



    文档附件:附深圳市政府采购目录循环经济产品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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