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作用和政策导向作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深圳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的有关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和深圳市财政委组织编制《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公开征集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所申报产品(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二)申报产品(服务)条件
1.符合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推广前景;
3.技术、工艺、设备成熟可行,具有一年以上可靠的运行实践经验;
4.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5.知识产权明晰,没有权属争议;
6.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二、产品(服务)主要领域
1.新能源汽车;
2.翻新再利用的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墨盒等办公耗材;
3.生产厂家在我市已建立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空调、电视机;
4.利用可再生原材料加工制造的办公用纸;
5.利用可再生纸印刷的图书;
6.原材料中30%以上为再生资源或废弃物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家具;
7.原材料中30%以上为再生资源或废弃物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箱、垃圾车等环卫产品;
8.制作、搭建材料30%以上循环再利用且符合环保要求的会展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政府采购目录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
(三)有关技术资料:
1.产品(服务)总体情况报告;
2.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
3.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质量检测报告(核原件);
(四)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要求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获奖、专利、商标及生产许可等证明材料(核原件);
(六)两家以上加盖公章的用户意见。
上述材料中,(一)-(五)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有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产品(服务)将不予列入: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服务);申报企业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申报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2.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本目录或申请市财政其它各种资助。
3. 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注明申报产品(服务)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资料一式8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31日
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3-4号),联系电话:82105842 、82105843,咨询电话: 82001261。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目录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申报表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财政委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