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财政局,新区经服局、发财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3〕67号)的有关规定,我委与市财政委联合开展2013年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请查看《2013年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指南》等相关附件。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并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评估,联合区财政局(新区发财局)按要求择优推荐,确保上报项目的质量,并于9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全区项目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2013年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2. 2013年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 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大纲)
附件4. 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结题报告(参考大纲)
附件5. 2013年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6. 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67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