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480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海水淡化试点示范城市,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海水淡化产业,现开展我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局(发展财政局);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法人单位;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海水淡化业务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类型和资料提纲
(一)海水淡化示范工程项目。
申报资料内容提纲:1.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2.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含所有制性质、股东情况、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相关工作基础及专利成果等);3.项目背景和必要性;4.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拟选址、总体方案,主要工艺路线和技术特点,主要创新点、示范性及市场前景;5.项目吨水投资、运营成本和能耗指标预计,用地、环保等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6.项目产能、新增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等;7.项目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等。8.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需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及使用方案等;9.项目运营模式、财务和经济分析(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项目风险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10.有关证明文件等附件。同时,请填写附表。
(二)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产业化、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申报资料内容提纲:1.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2.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含所有制性质、股东情况、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相关工作基础及专利成果等);3.项目背景和必要性,对深圳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作用与意义;4.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拟选址、总体方案,主要工艺路线和技术特点,主要创新点、示范性及市场前景;5.项目用地、环保等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6.项目产能、新增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等;7.项目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等。8.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需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及使用方案等;9.项目运营模式、财务和经济分析(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项目风险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10.有关证明文件等附件。同时,请填写附表。
(三)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涉及的规划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订、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资料内容提纲:1.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2.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含主营业务、相关工作基础及专利成果等);3.项目背景和必要性,对深圳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作用与意义;4.项目研究(建设)内容及目标成果,创新点与示范性;5.项目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6.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需申请政府补助资金及使用方案;7.项目工作进度安排等。
三、申报方式
请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光盘一份),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市民中心C4043)。联系人:黄时欢、吴波浪,电话:82101178、7075,传真:82002644,E-mail:nengyuanxinxi@sohu.com。
我委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遴选列入我市相关工作方案,依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并予以扶持。
附件:深圳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