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第三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类别: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专项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核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协助企业办理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即属于诈骗行为,我委将向司法机关提请予以打击。
三、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3年7月9日9:00至2013年8月6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7月10日9:00至2013年8月7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13年第三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2、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3、项目管理承诺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
咨询电话:82107450,82001255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在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在市发改委办理,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