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14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工信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组织实施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申报工作。
为配合做好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11份,附电子光盘),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电话:82105842,82105843),我委将按照相关要求审核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3年7月1日
(联系电话:82107426,820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