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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第二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6-14
    • 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文字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批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2〕81号)的要求,现启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

    (一)金融业。围绕跨境人民币业务、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要素交易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的有利于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项目。

    (二)现代物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国际综合贸易、物流增值服务、物流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开展的有利于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形成高端物流新型业态集聚的项目。

    (三)信息服务业。围绕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信息内容服务领域开展的有利于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项目。

    (四)其他领域。促进现代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项目;支撑现代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项目;促进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升现代科技标准化应用水平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财政部、商务部重点支持的新型服务业创新项目;经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的其他项目。

    二、扶持方式

    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户引导奖励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扶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体系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实收资本全部到位。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平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3.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公益性的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平台建设项目专职人员(含技术、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

    4.项目建设期间一般不超过三年,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在建或新建项目完工时间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

    (二)未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体系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实收资本全部到位,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平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3.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公益性的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平台建设项目专职人员(含技术、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

    4.项目建设期间一般不超过三年,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在建或新建项目完工时间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1.试点项目信息表

    2.投资估算表

    3.招标方案表

    (二)项目实施报告正文(模板见附件)

    (三)有关证明文件

    1.项目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项目若有相关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及运行情况等证明材料);

    4.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场地证明文件(土地/房产证或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以及功能平面图;

    5.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财务数据(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现代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主要股东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财务数据),以及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6.项目所需资金能够落实的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给项目单位开具的项目资本金证明,用途为申报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协议、付息凭证等材料,自有资金证明及银行贷款承诺之和应大于项目总投资);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已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和付息凭证;

    7.项目投资构成及已完成情况相关材料,提供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合同复印件以及费用清单(包括项目购置清单、造价清单、研发费用清单、流动资金估算表等,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已完成投资部分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等(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8.项目负责人及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清单、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9.本项目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的产业技术成果证明;由国家、省(部)级颁发的专利证书、版权、产品认证证书、获奖证书、查新报告、科技成果证书等。

    10.列表详细说明近五年获得的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的资助情况,包括补助项目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用途及项目进展情况等,以及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拨款经费进账凭证、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等。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一)至(三)项所列材料,如无相关材料,请附页做出说明并盖章。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五、基本流程

    市前海管理局形式审查——评审机构综合评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查)——市前海管理局初步意见——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意见——市财政委合规性审查——预公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市财政委、市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计划——签订扶持协议——市财政委拨款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筹集与使用等,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持资金使用的稽查、考核和审计工作;

    2.项目单位于每季度初向市前海管理局报告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3.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报告提交的总体目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向市前海管理局报告。

    4.项目按照规定要求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5.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虚报、转移、挤占或者挪用政府扶持资金,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一经发现,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追回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同一项目在试点期间内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或已获得中央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未满3年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或因其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7.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照上述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在封面上注明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申请扶持方式、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9份(原件1份、复件8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提前备齐材料抓紧申报,避免过于集中在截止日期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进行通报。

    八、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7月5日。

    (二)申报地点: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大厦B区8楼822室)

    联系人:欧阳亚楠,86393335,

    谢   天,86393238。

    电子邮箱:qhfwysd@126.com

    附件:

    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实施报告(模板)

    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申请表格

    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承诺书

    4.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投资评估审核标准及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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