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已经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5日
附件
2013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11〕121号),为做好2013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截至2012年底,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
(二)收入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2012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2.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2012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5万元以上。
(三)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2013年所在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获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百强;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属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总部型企业(主要指获得市发展改革委认定的深圳市总部型企业);
4.属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单位(主要指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度扶持计划安排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6.属我市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发改〔2012〕46号),企业范围主要是我市重点发展的金融业、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业、科技与其他专业服务业、现代商贸业、旅游业、信息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
(二)2013年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总部型企业以及驻深金融机构总部(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内设一级部门的正职;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
(三)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一份(注:以上表格由申报网站生成,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单位纳税证明(收原件);
4.总部型企业及驻深金融机构总部(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需提供设置内设机构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及组织架构图;
5.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1)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需提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年审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获我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和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需提交有关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其他符合企业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个人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一份(此表由申报网站生成,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外籍人士另需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港澳台地区人士另需提交《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2012年全年12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2012年度的工资、薪金明细表(工资、薪金明细表需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
5.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的,需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以及2013年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高管人员,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文件和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基金管理公司的分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管人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总部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带头人的需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4)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需提交课题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5)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交认定证书复印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6)申报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7)其他符合个人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登陆“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已在该系统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直接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陆,并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信息;未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2.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信息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信息;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有关申报表格和申报资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送审的申报材料需复印的,请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材料清单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2)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单位本年度的申报资格和该申报人3年内评奖的资格,并按照《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申报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创新人才奖申报情况,编制创新人才奖2013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
(五)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奖励方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奖励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经市财政部门核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在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拨款账号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将获奖人的奖励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六、其它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业务大厅。
(三)咨询电话:25942923,25985997,25942910,25985175,2594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