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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6-05
    •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文字 〖

    各区经促局(经服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 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政策函〔2013〕1507号),我委将根据企业自愿申报、按照“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经信委推荐申报2013 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请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或预期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 亿元以上,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在深圳市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不在深圳市的企业按其在深圳市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计);

    (二)在我市依法经营纳税,对当地税收贡献突出;

    (三)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四)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并在6月13日下午6:00前,将申报书送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中心C3118室)。我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在6月14日下班前报深圳市人民政府。

    三、动态管理。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当年享受《指导意见》、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和各地配套政策措施。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要明确当年企业规模增长目标及相应措施,定期向市经贸信息委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经年度跟踪评价,对完成规模增长目标的企业,优先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取得相关政策支持但未能如期完成年度发展目标的大型骨干企业,须向市经贸信息委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

    已列入支持目录的大型骨干企业拒不上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取消其本年度所获得的相关政策支持,且不考虑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省政府同意后,从支持目录中除名。

    特此通知。

    附件: 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书                      

    (联系人:胡小剑、刘凌霄,电话:82107320、82107369,传真:82001373)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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