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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3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认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5-31
    • 来源:深圳文化产业信息网
    • 文字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规定,现发布2013年申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5月29日至7月15日在深圳文化产业信息网上(http://www.szwenchan.gov.cn,请务必注意域名后缀是gov.cn)进行申报。申报系统在深圳文化产业信息网首页左下角(点击此处进入申报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的主导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范围,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

    (三)截止上年底已向深圳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主要指市、区统计局,须已报送统计年报表)

    (四)没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评审标准

    对符合“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认定对象的企业,按照企业总资产(权重10%)、主营收入(权重10%)、增加值(权重40%)及增速(权重10%)、纳税总额(权重20%)及增速(权重5%)、职工期末人数(权重5%)等6项指标进行定量测评。(相关数据以市相关部门权威数据(主要指市区统计局和税务部门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接到市文体旅游局通知后提交:

    1、“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上两个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个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5、上年度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的有关统计报表;

    6、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25986972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301室。

    市纪检监察派驻十组电话:88312115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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