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13〕2号,见附件)要求,我委开展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组织推荐工作,届时将按限额择优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
现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规定,认真总结成功的管理经验,撰写创新成果主报告,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创新成果须同时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具备行业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每家企业申报的成果限1项)。请将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和电子文本(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以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各2份于8月26日前报送至我委(地址:市民中心C2049室,联系人:盖风梓,电话:82001473)。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审定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13〕2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