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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201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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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接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通知,2013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见附件,请对照相关条件及要求进行申报;或者参照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发布的《2011年度项目申报文件》。

    2.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5月22日(请勿集中在最后一天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

    三、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3年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同时,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四、材料要求(*为必备资料,其他依项目情况选择提供)

    1.材料清单:(请按以下顺序胶装)

    *(1)项目申报书(在线下载PDF并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

    *(4)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注册未满18个月企业提供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和验资报告;重点项目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特殊行业许可证(如医药、农药、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批文);通信产品入网许可证;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等

    (6)环保证明

    (7)销售合同

    (8)检测报告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10)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11)医药类产品动物试验报告

    (12)银行贷款承诺、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付息单等

    (13)项目相关的技术交易合同

    (14)其他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15)质量体系、环境体系等相关认证材料

    (1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7)注册资料(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装订要求:

    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白色封面胶装。书脊上标注项目名称、推荐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项目材料一式一份,平台项目及风投项目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材料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加盖骑缝章。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国家创新基金已启用新的申报系统,企业应在新系统重新注册,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

    2、由于国家基金中心政策的调整,2012年底已在我委申报过创新基金储备项目的企业,仍需登陆国家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在新系统中在线填写申报。

    3、注册地在高新区内的企业,纸质材料报至深圳市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6551969、26551561;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外的企业,纸质材料报送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咨询电话:83213382、82099656。

    4、通知与申报须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6551969,26551561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虚拟大学园B208

    联系人:于波,李盛秋

    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咨询电话:83213382,82099656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南山知识服务大楼306-307

    联系人:朱雯、林俊波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处,咨询电话:82002244

    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4048室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须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10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2年度营业收入-2010年度营业收入)÷2010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2年度营业收入-2011年度营业收入)÷2011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2年度净利润÷2012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支持重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 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同时,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三、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1.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今年启动新系统申报,企业需登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地址:http://168.160.193.113/innofund/,点击服务平台的链接。

    1.注册

    (1)企业登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网络服务平台(http://168.160.193.113/innofund/),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服务平台,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材料中的涉及到表格的全部转换成图片文件插入申报材料中);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单位,同时将打印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3.推荐

    企业申报的材料由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统一装订成册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给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一式一份):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注册资料资料:

    A.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50%以上的股东身份证明(如股东为法人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2.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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