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我委现组织开展2013年第二批委托无息借款计划项目申报。特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3年5月10日——2013年6月10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5月10日——2013年6月13日
(一)在线填报《科技型企、事业单位信息表》。请申报主体登录科技创新委网站主页面,进入科技统计系统或登录http://apply.szsti.gov.cn,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
(二)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请申报主体登录科技创新委网站主页面,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或登录申报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其中单位的基础信息及财务数据将从《科技型企、事业单位信息表》中直接导入,无需重复填写)。
(三)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申报主体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按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交。
(一)申报主体须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的成功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到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主体应认真核查,确保《科技型企、事业单位信息表》中各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三)申报主体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
(联系人:陈晓青、曹环,联系电话: 82101954、82002204)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无息借款资助。
支持领域:高新技术领域。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委、市科技创新委,深财科〔2012〕168号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年。
审批方式:企业自愿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现场考察与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审定。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研发,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九)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2013年5月10日——2013年6月1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3年5月10日——2013年6月13日。
3、联系人:
(1)电子信息领域:胡怀江、鲁纲,82002176、82002165。
(2)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先进制造等领域:高剑光、侯世涛,8202187、82002425。
(3)生物技术领域:郭良、傅岳敏,82108850、82002185。
(4)民生科技:杜保伟、傅岳敏,82101726、8200312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市科技创新委推荐企业,市财政委员会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向市财政委员会推荐——市财政委员会向委托借款机构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组织评估——受委托借款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市财政委员会下达经费。
成批处理。
证件:借款合同书。
有效期限:由借款合同书约定。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无息资助。
不收费。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