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我委已启动2012年度优化外贸结构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经初核符合2012年度优化外贸结构扶持条件的企业名单(海关编码)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5月7日-201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报办法
(一)扶持名单内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组织机构编码和海关编码进入资金申报系统,录入本企业财务信息后打印申报表,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指定公司员工携公司介绍信或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将申报表报委托受理单位;
(二)如企业名称、海关编码已发生变更的,企业将无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需带齐《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报委托受理单位,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委托受理单位: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信息中心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南门3121房。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夏小姐,82002634
四、审核
我委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后,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核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情况和市国家税务局核查企业出口退免税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最终审核通过的企业转送市财政委复审,予以支持。
五、注意事项
(一)扶持名单内企业须指定本企业员工办理申报手续;
(二)申报工作禁止中介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请企业防止中介欺瞒诈骗。
资金申请书需附上:1、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均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