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根据《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生物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类别
(一)深圳市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二)深圳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专项;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核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三、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2013年4月3日9:00至2013年4月24日18:00;
(二)书面受理:2013年4月7日9:00至2013年4月25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生物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2、深圳市生物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咨询电话:82105319,82107540
注:请申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在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在市发改委办理,详情请查: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