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工信部印发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并于近期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80号,见附件2)。为做好2013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领域
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先行在轻工、纺织、家电等三大行业领域进行试点。上述三大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以三大行业领域为主要设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请认真组织,精心准备,按照《通知》要求申报。有关行业协会可通知所服务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第六条或第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专项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电子版),胶装盖章后报送市经贸信息委技术发展处。我委将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程序择优推荐上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贸信息委技术发展处 黄韦华,电话:82002023,传真:82001340,Email: huangwh@szjmxxw.gov.cn
联系地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71室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2012〕980号)
2.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80号)
3. 申报材料清单及申请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