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化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要求,现开展2013-2014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企业登陆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从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请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通过申核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已获得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重点出口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企业今年须再次申报,以作为2013—2014年度认定和获得2011—2012年度已认定重点企业和项目资金支持的依据。
三、认定和资助材料一次申报两次使用。新增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项目认定。
四、请于2013年4月26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民中心C区2059室,逾期不受理。(联系人:陈彬、牛凤梅,电话:82108435、82101987)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