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我委决定提前组织实施2013年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个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仅限于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等两类。
三、具体要求
(一)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不是备案事项,属核准事项,请项目申报单位务必先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核准手续(区发改部门暂无办理核准事项的权限)。详情请查看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在线办事”,内资企业请办理“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专项资助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规范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按要求编列目录及装订,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场地、人员等相关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请项目单位尽量提前备齐材料并抓紧申报,避免过分集中于截止日期申报。
(四)申报单位须列明本单位所获的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市级部门的资助情况。严禁已获我市相关部门专项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我委将通报市相关部门,坚决停止对申报单位的资助,并视性质严重程度列入黑名单。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协助企业办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即属于诈骗行为,我委将向司法机关提请予以打击。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82107387。
五、申报方式、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在线申报时间:2013年4月1日9:00至2013年5月31日17:45。
(二)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附表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上全部文件电子版的光盘,一并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4月1日9:00至2013年5月31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