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关于报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3年之前认定在册的本市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详见附件2)。
二、材料要求
(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按照《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并根据《管理办法》附件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的要求,准备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工作总结、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享受免税情况材料
统计2012年度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按照2012年实际发生额填写免税情况表。如企业未享受到相关政策的优惠,请写明原因。
三、时间要求
请于4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发展处。(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49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2002061)
四、工作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当年评价得分在60至65分(含65分,下同)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将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将撤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同时,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将撤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评价得分将作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年度评价工作,组织专人认真准备相关评价材料。
附件:
1. 关于报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2. 深圳市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名单
3. 关于报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附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