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服务字〔2013〕51号
各有关展会主(承)办单位:
为培育品牌展会,引导深圳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建设“质量深圳”,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66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会 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52号)和《关于<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66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开展品牌展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3月25日至4月8日。
二、申报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会展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60;联系电话:82108411、82108864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申请表(附件)。
(二)经我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该展览会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深圳会展中心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相关媒体报道、配套专业会议及活动资料(复印件)。
四、品牌展会的名单将于4月底前在我委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颁发深圳市品牌展会证书。经认定的品牌展会主(承)办单位请于5月底前登录我委网站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申请2012年度品牌展会宣传推广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表
(联系人:王卓,联系电话:8210841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