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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3-15
    •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字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5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决定自2013年起,联合组织实施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备齐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十七份),并于2013年4月1日前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按照相关要求审核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504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

    (联系电话:82105319 82107540)

     



    文档附件:附件:《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5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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