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测控系统与装备的研发应用、智能制造系统在典型领域的示范应用项目。为做好此次发展专项申报工作,请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42号)文件要求,做好发展专项申报工作并通过我委窗口报送有关材料。本次申报截止日为2013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42号)
联系电话:82001315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