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委拟组织申报工信部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所申报项目应在《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范围内,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受理。申报单位必须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性、可行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我委及工信部将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在全行业中通报。
二、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项目需同时报送电子稿和纸质稿,具体要求详见工信部《通知》,并同时注意以下方面:
(一)新申报单位必须首先在电子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上注册(电子稿通过该网站上传)。
(二)必须确保电子稿和纸质稿内容完整一致,符合工信部《通知》要求。提交纸质稿时请一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审计报告等相关原件以备审核。
(三)纸质稿应准备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另加封皮),并请在纸质稿首页右上角用铅笔注明项目所属指南目录的大小类别。
(四)项目申报单位请另行单独(无需装订入申报材料)向我委提供企业简介(包含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主营业务、企业规模等,约500字)和项目简介(包含项目内容、目标、关键技术、意义等,约500字),并将简介电子版于2013年3月18日前发送到fanxp@szjmxxw.gov.cn。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3年3月18日前将纸质稿一式三份送交我委工贸运行监测处(电子稿请于2013年3月18日前上传基金网站)。
招标项目和“倍增计划”申报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
为提高效率,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我委工贸运行监测处或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我们将根据有关政策认真予以辅导和解答。
联 系 人:范晓平、任翔
联系电话: 82002392、82002984
电子邮箱: fanxp@ szjmxxw.gov.cn
传 真: 82001373
地 址: 深圳市市民中心 C区 3118室
附件:1.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2.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3.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