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经专家评审、部门审核、网络公示,以及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统一平衡,并报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现下达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第六批扶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项目合计70个,安排政府补助资金1012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购置必要的技术及科技服务等。
二、请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性质,按照《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要求,以及批复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三、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或挪作它用。项目单位必须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每月5日前按类别分别报市经贸信息委和市科技创新委。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