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第一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一)深圳新材料产业化专项;
(二)深圳新材料产业工程实验室专项;
(三)深圳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专项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改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七份),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改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三、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12月5日9:00至2013年1月2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12月7日9:00至2013年1月4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3年第一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2.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咨询电话:82107044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市发改委办理。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