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发展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540号)及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99号)要求,我市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为50万只。为积极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切实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制定了《2012年深圳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市经贸信息委联系人:李民炬,电话:82107416,传真:82001406,Email:limj@szjmxxw.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2. 中标企业及推广单位联系方式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