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知规〔2013〕59号,见附件1)的要求,请积极申报2013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3 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将根据我省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需要,择优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开发实施,使之形成产品乃至产业,促进高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化。
二、总体原则
(一)树立专利技术实施典型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施计划将努力探索和总结专利技术产业化、商用化实施的方法和规律,树立专利运用典型,为全省专利技术运用提供示范;同时跟踪新兴产业发展及其核心技术的实施和保护、区域分布等情况,带动政府和社会对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投入。
(二)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扶持重点、重大项目。根据国家及我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精神,扶持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大专利技术实施。
(三)提高立项条件,严把实施能力。从专利技术特点、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状况等多方面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属产业要求
申报项目的产业应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本省或本市、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和经验的意愿和能力,其中,省知识产权局培育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事业单位优先。
(三)项目所涉专利要求
1. 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应是截至2013年3月10日(包括当日)之前授权(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专利授权书不可代替专利证书),并经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该发明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本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2. 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应是申报单位作为现有专利权人的专利;申报单位与现有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必须提供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证明。
3. 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以往未被纳入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按如下程序进行: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登陆”→在【系统业务一览】中点击“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注册或登陆→进入填写或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同意推荐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项目所涉核心专利的登记簿副本(一式1份)。未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的项目申请无效,不符合项目所涉专利要求的申请无效。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需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无需提交纸件申报书。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赵剑,电话:0755-83070462、13590354155,传真:0755-83070173,e-mail:620006314@qq.com。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刘召维,电话:020-87684622,传真:020-87684622 ,e-mail:zscqyjh@qq.com。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顾文树、陈日雄,电话:020-32210161、13662377866、13631496520。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知规〔2013〕59号)
2.2013年度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