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划字〔2013〕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发展创新型经济,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现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今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遵循“科学分类、统筹兼顾、集中启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各类别项目的申报指南采取“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做法分批次向社会公开。本通知发布的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LED专项、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其中,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产业)、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如纳入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试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另行发布有关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采用股权投资扶持方式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方式采取自由申报和管理部门主动组织两种形式,自由申报的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主动组织类的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另行组织报送。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 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金资助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1、企业法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即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大于或等于100万元)3项以上(含3项)的;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3、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配套承诺、查新报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6份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再由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9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一) 省科技厅: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周彧,83163889;李穗怀,83163886 (二) 省财政厅: 工贸处:姚林,83170361;邓玲玲,83170279。 附件:1.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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