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2010〕17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按照我省《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37号,下称37号文),我局将开展201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37号文第二、七、八条规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综合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信息化应用等服务的法人实体(投资融资、技术服务等认定另行通知)。其中,对于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市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的服务机构可比照第八条的要求(如资产总额、专职从业人数、年服务企业数)适当降低或放宽标准推荐上报。
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37号文第十条的规定做好本地区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包括申请复核申报),并在审查汇总后推荐报送我局。全省性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省有关单位将项目申请材料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37号的附件1之表2所列服务中小企业数、营业收入、服务收入、利润、上缴税金是指2011年的全年数。
(三)参加示范平台申请的单位必须按37号文第九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申请报告必须严格按照37号文附件1内容要求进行撰写。
(四)对于2010年以前认定,并已超过有效期的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综合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等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基地等省级示范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根据37号文第二十条的要求进行复核申报。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申报2012年示范平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复核申报材料、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送我局。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37号文(包含有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业务分类-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栏目中查找。
四、联系方式
服务与指导处 韩司琪、孙海扬
电话:020-83135852,83135841
传真:020-83135859
E-mail: 475615115@qq.com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