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简称,促转型“1+5”文件)以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府办〔2013〕15号),从2014年起,我区将定期开展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以及申报时间:
1、资助项目: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2)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3)专利资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申请三项。
2、申报时间:
从2014年起,每年的1月1日开始接受申报(凡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时间顺延),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31日。
3、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书面材料,无需网上申报
4、受理机关和地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委托区政务办受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二、具体说明事项
1.有关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的具体条件、标准以及流程,见附件1(《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操作规程》、《宝安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宝安区专利资助操作规程》)
2.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1)资助申报表格(超两页的请用A4纸双面打印);
(2)规程所规定必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上述规程;
★(新增资料)(3)2013年度国税和地税的纳税记录原件(请登录深圳国税局和地税局的门户网站查询并打印(带电子印章的))。
电子材料:
★(新增资料)(4)宝安区2014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申报主体及项目信息一览表(excel电子文档);
3.注意事项:
(1)申报表格的下载,见附件2(包括:《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报表》、《宝安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宝安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宝安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宝安区PCT专利资助申报表》);
申报表格填写要求:
申报表格采取手工填写或打字填写均可,需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单位申请的请加盖公章;请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联系人发生更改,请及时告知我局以确保正常联系与沟通。申报表内“□”处,请根据内容需要,以打钩“√”、或写序号的方式进行表述。
(2)规程所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规程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交复印件的均须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及项目信息一览表
请将所申报的项目相关信息填写在《宝安区2014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申报主体及项目信息一览表》(附件3),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发至邮箱: 1026458668@qq.com,邮件标题请以“单位(个人)名称+2014年申报主体及信息一览表”的格式统一命名。
(4)权属保证书均可参考模板进行填写(附件4)。
★备注★:
请已经提交了2014年资助申报材料的企业,按照本通知“★(新增资料)”的要求,(1)补充提供2013年度国税和地税的纳税记录原件,(送到或快递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知识产权科610室);(2)重新填写《宝安区2014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申报主体及项目信息一览表》(附件3)发至QQ邮箱。请尽快补充资料以便我局审核工作正常进行。
尚未提交2014申报资料的企业,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到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即可。
区政务办受理咨询电话:88886789 ;
业务咨询联系人:宋先生,电话:27836219;
冯小姐,电话:27836811。
(快递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知识产权科61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宝安区资助操作规程(计算机软件、境外商标和专利)
2.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表格(计算机软件、境外商标和专利)
3. 宝安区2014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申报主体及项目信息一览表
4.权属保证书(计算机软件、境外商标和专利)模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