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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关于开展 “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2-28
    • 来源: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文字 〖

    为进一步优化国际人才环境,聚集国际化先导城区建设力量,助推福田在“三化一平台”进程中再当先锋,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办法》规定,今年将开展第二届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

    一、申报条件

    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福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近5年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均可申报“福田国际友谊奖”:

    (一)为福田经济发展或社会建设解决了重大技术、管理等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为福田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

    (三)参与福田重大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在人才培养、教育、卫生、文化、科研、出版、慈善、对外交往、对外宣传工作中为福田做出突出贡献,或向福田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福田企事业单位等各类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使单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为福田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参与规划、设计、评估、验收,或提供技术指导而作出突出贡献。

    (七)为福田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八)在福田经济流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九)获得过国家“友谊奖”或“南粤友谊奖”。

    (十)被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

    为福田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外籍友人,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程序

    聘用外国专家的单位填写《福田国际友谊奖申报表》,并准备好其它材料后,逐级申报。

    (一)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向区人力资源局推荐;

    (二)辖区企业可以通过对口主管(服务)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推荐,推荐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向区人力资源局推荐。国有企业的下级公司推荐人选,应征得上级公司同意。

    (三)无对口主管(服务)政府职能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局推荐。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福田国际友谊奖申报表》,并确保资料真实。

    (二)参选人有专业技术证明、业绩证明,或其它荣誉证明的,可附复印件(验原件)。

    (三)在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合作的证明。

    (四)申报材料1份,装订成册,并附《福田国际友谊奖申报表》电子版本(Word版)。

    (五)申报日期及名额

    申报日期:31日—531日。

    申报名额:同一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2名。

    (六)申报材料一般要求用中文整理。

    四、评选

    (一)专家评审,向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工作联席会议推荐人选。

    (二)联席会议审议,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推荐人选。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产生10名左右获奖人员。

    五、表彰

    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同时授予获奖者“福田国际友谊奖”奖章。

     

    附件:1、《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办法》。

    2、《福田国际友谊奖申报表》。

     

    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2014227

     

    联系单位: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科

    联系人:蒙泱

    电话:829185372007(内线)

    地址: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003

    附件下载:


    ·福府办〔2012〕42号关于印发《“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田国际友谊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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