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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关于开展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7-25
    • 来源:宝安政府在线
    • 文字 〖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形成宝安人才政策比较优势,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凤凰工程”1+6文件和实施细则。现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启动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宝安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宝安区创业就业,除应具备《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三)在宝安区就业的,必须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宝安区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宝安区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

    (四)男性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和高层次技能人才年龄从其具体规定。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宝安区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凤凰工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表格及文件可登陆“宝安人才工作网”http://rcgz.baoan.gov.cn,“凤凰工程”栏目查询下载。)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后报主管部门(详见《宝安区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凤凰工程”实施细则》的附件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类材料说明》)。企业申报人员也可在单位审核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8区上川一路60号,联系电话27788501)受理,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分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或评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加具审核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需要评审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核或评审。

    (四)核准及公示。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通过的区高层次人才人选,在宝安政府在线、宝安人才工作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发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局确认为宝安区高层次人才,颁发证书,享受配套政策。

    (六)入库并公告。经确认的区高层次人才进入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管理库,并在宝安政府在线、宝安人才工作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告。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经认定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任期为五年,在此期间享受区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各项优惠政策业务办理程序详见《宝安区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凤凰工程”实施细则》和《“凤凰工程”服务指南》。

    (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是我区重视人才、发掘人才、服务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凤凰工程”实施的基础性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细致的开展申报工作,将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推向新台阶。

    (三)认定业务咨询电话:0755-27665512。

      深圳市宝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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