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促转型“1+5” 文件配套操作规程和《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宝安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成立不少于3年,技术中心成立不少于1年,连续3年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企业近两年每年度纳税额不少于100万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
2、企业技术中心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产品营业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应占20%以上。
二、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报告;
(五)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
(六)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七)企业所获得的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九)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证明。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交《深圳市宝安区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定量数据表》电子档一份。
三、受理时间
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8月2日
四、受理地点
宝安区23区海关大楼13楼1310室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产业规划科
联系方式:张先生 何先生 27660381 27848568
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编写提纲
2、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