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1号)系列文件的精神,为大力引进和培育源头创新要素,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强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将申报2013年宝安区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类型
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共16类:分为(1)研发机构引进项目资助、(2)技术转移机构引进项目资助、(3)国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4)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资助、(5)国家创新机构项目奖励、(6)国家创新机构分支建设项目资助、(7)省/市创新机构建设项目配套资助、(8)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资助、(9)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10)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资助、(11)公共测试平台建设项目资助、(12)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助、(13)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建设项目资助、(14)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15)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资助、(16)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宝安区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不同类型的申请条件有所区别,详见附件《宝安区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2、以往承担的区科技计划到期应验收的项目已通过验收。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根据所需的具体资助要求,填报相应的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请按要求准备材料。
3、请将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报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五、申报受理方式
申报方式为窗口受理,集中处理。
受理窗口:宝安区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科技综合服务大厅一楼
地址:宝安区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西乡街道铁岗路)
窗口咨询电话:监督评估科 29996029、27948180
业务咨询电话:创新促进科 29996376、29998766
六、注意事项
凡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所申报项目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的科技项目,拟申报单位应尽早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情况做出专项审计报告,并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