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国际领先管理理念和模式,选拔辖区卓越型标杆企业,持续提升产业创新力和产品、工程及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新区经济又快发展,本年度新区质量奖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和《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标准(2011-2012)》开展评定工作。辖区内企业(组织)免费参评,获奖企业(组织)将获得光明新区管委会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5月15日至7月15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可自愿向光明新区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光明市场监管分局)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光明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各类型企业(组织),不含国家机关。
三、申报条件
详见《光明新区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1)
四、受理地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地址:光明新区碧眼路市场监管分局办公楼(原工商分局办公楼)208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强 张燕生
电 话:(0755)88211029
传 真:(0755)88211092
特此通告。
附件:1. 光明新区质量奖申报指南
2. 深圳市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3. 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标准
4. 光明新区质量奖申报表
5. 光明新区质量奖申报单位行业分类标准
光明新区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代章)
2013年5月15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