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相关法规、政策有关规定,我办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有关事项如下:
一、重点支持项目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产业化项目,雨水、中水收集和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产业化工程、海水直接利用项目,节水技术研发和推广、节水器具和设备产业化项目。
(三)建筑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根据绿色建筑标准建造住宅、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电子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废旧服装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制沼气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已建成项目给予资助,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备注:对年度内已经获得市节能减排资金、新区经济发展资金等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或项目),同年度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扶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光明新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技术服务单位除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的项目必须在光明新区辖区内实施。
2.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深圳市光明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2-2013年试行)》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3.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具备较好的基础和发展条件,能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格
1.1企业基本情况表;
1.2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2.项目实施效果报告
3.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要求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获得国家、省、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品质量认证等。
上述材料中,1-3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金不予扶持:
1.重复建设、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的;
2.近3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3.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二)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范围不宜太大或过小,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效果方面的特色;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与相关附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在封面上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资料一式8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报送我办。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定。
(二)申报地点:光明新区第二办公区2栋112室,咨询电话:88211354,27434107。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