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区总部经济发展,根据《光明新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深光管〔2012〕43号)和《光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光管〔2012〕75号),现将2013年度申报光明新区总部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光明新区总部企业不同类型的申报条件有所区别,详见附表(附件1)或《光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光管〔2012〕75号)“第二章 认定标准”。
二、申报材料
1.《光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或到受理单位领取。
2.相关证明材料。不同申请认定类型所需的相关材料有所不同,详见《光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光管〔2012〕75号)“第三章 认定程序”。
3.申请表原件及各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交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新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集中分批审核、办结。
2013年度企业集中申报时间为 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7月31日,此后申报的企业将安排在下一批审核。
四、申报受理方式
申报方式:窗口受理,集中分批评审
受理单位:新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光明大道1号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号楼109室(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综合价格科)
联 系 人:陈敏汉
咨询电话:27434107
附件:1.光明新区总部企业申请条件表
3.《光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光管〔2012〕75号)
光明新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