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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新区]关于申报光明新区总部企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4-22
    • 来源: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 文字 〖

    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区总部经济发展,根据《光明新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深光管〔2012〕43号)和《光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光管〔2012〕75号),现将2013年度申报光明新区总部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光明新区总部企业不同类型的申报条件有所区别,详见附表(附件1)或《光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光管〔2012〕75号)“第二章 认定标准”。

    二、申报材料

    1.《光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或到受理单位领取。

    2.相关证明材料。不同申请认定类型所需的相关材料有所不同,详见《光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光管〔2012〕75号)“第三章 认定程序”。

    3.申请表原件及各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交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新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集中分批审核、办结。

    2013年度企业集中申报时间为 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7月31日,此后申报的企业将安排在下一批审核。

    四、申报受理方式

    申报方式:窗口受理,集中分批评审

    受理单位:新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光明大道1号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号楼109室(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综合价格科)

    联 系 人:陈敏汉

    咨询电话:27434107

     

    附件:1.光明新区总部企业申请条件表

    2.光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3.《光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光管〔2012〕75号)

     

    光明新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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