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文产工作部门、各文化产业园区及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1号)系列文件的精神,我办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2013年宝安区第一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项目(2012年1月-2013年3月举办或参加的活动项目);
2、文化创意产业奖励类项目;
3、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园区/基地)入驻企业租金补贴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3、4)的规定条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详见附件5、6、7、8),活动资助类于4月15日前,奖励类于4月12日前,租金补贴类于4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区委区政府大楼424进行申报。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及时申报,申报中遇到问题请与区文产办联系。
附件:
1、《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申报指南》;
2、《文化创意企业获得市以上认定奖励申报指南》;
3、《原创文化创意作品奖励申报指南》;
4、《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5、《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申请书》;
6、《文化创意企业获得市以上认定奖励申请书》;
7、《原创文化创意作品奖励申请书》;
8、《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申请书》。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联系人:徐宝华 联系电话:2999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