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决定聘请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实施龙岗区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调查机构积极参与。
一、项目内容
(一)建立龙岗区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估龙岗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撰写评估报告,提出可行建议。
二、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丰富的政府项目调查评估经验;
(四)具有专业的调查研究团队。
三、有关事项
(一)请有参与意向者携带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机构简介、近期政府调查评估项目成果目录、参与本项目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等材料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3日至17日(共5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区政府大楼1135室公共服务促进科,电话:0755-28903996,联系人:周先生。
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