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组织:
宝安区质量奖是宝安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宝安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类组织,根据《深圳市宝安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今年将开展第六届宝安区质量奖评定工作,评奖依据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1-2012)》。质量奖评审将坚持“公正客观、高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授予相关获奖企业“区长质量奖”和“区人民政府质量进步奖”荣誉称号,并按规定以区政府的名义召开表彰会并颁发奖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宝安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龙华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
(四)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五)企业按行业规定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2012年度深圳市宝安区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12年8月13日到9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宝安区质量奖专家评委会秘书处(设在宝安市场监管分局1305室)申报。
三、奖项设置及授奖方式
2012年度深圳市宝安区质量奖设区长质量奖3名、质量进步奖5名,由区政府分别授予奖牌及奖金。
四、评定进度安排
材料评审2012年10月中旬;现场评审2012年10月下旬;评委会审议2012年11月;区政府审定2012年12月;表彰2013年2月。
五、申报表格及相关资讯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1-2012)》及有关资讯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相关业务系统和专栏以及宝安政府在线,请申报单位自行登录。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宝安区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企业概述(3000字以内)和自我评价报告(6万字以内)各一式五份;
(三)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及其自认为还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一份;申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除上述纸质材料外,申报企业需提交一张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七、申报方式
申奖单位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现场送交至宝安区质量奖专家评委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逾期不予受理;请申奖单位明确长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反馈评审信息。
联系人:吴文英 贾玉兰 电话:27836113 27836169
传真: 27836244 QQ邮箱:2865969463@qq.com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5室
附件1:《2012年度宝安区质量奖申报指南》
附件2:宝安区质量奖申报表
附件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
宝安区质量奖专家评委会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